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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如皋市2019年大氣污染防治工作計劃
發布時間:2019-07-11 10:04:59

業務咨詢 :  張經理 18560909646


如皋市2019年大氣污染防治工作計劃

為切實改善空氣環境質量,根據《市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南通市2019年大氣污染防治工作計劃的通知》(通政辦發〔2019〕34號)、《市政府關于印發〈如皋市打贏藍天保衛戰行動計劃實施方案〉的通知》(皋政辦發〔2019〕39號)和《市委辦公室市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如皋市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暨“兩減六治三提升”專項行動2019年工作計劃〉的通知》(皋辦〔2019〕16號)要求,制定本工作計劃。

一、大氣污染防治目標

我市2019年空氣質量改善確保目標為:大氣細顆粒物(PM2.5)濃度39微克/立方米以下,AQI達標率75%以上;力爭目標為:大氣細顆粒物(PM2.5)濃度38微克/立方米以下,AQI達標率77%以上,月降塵量不得高于5噸/平方公里。2019年主要大氣污染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揮發性有機物較2015年減排比例分別達到11%、10%和19%。同時完成上級下達的秋冬季空氣質量改善目標任務。

二、大氣污染防治項目

2019年全市共安排大氣污染治理工程項目79個(詳見附件)。

三、大氣污染防治工作重點及任務分解

(一)產業結構調整

1、加快淘汰落后產能。制定非電行業淘汰落后產能實施方案和年度計劃,完成省下達的化解產能任務。在紡織、印染、化纖、化工、鑄造等行業退出一批低端低效產能。〔市發改委牽頭,市生態環境局配合,各鎮(區、街道)人民政府(管委會、辦事處)負責落實。以下任務均需各鎮(區、街道)人民政府(管委會、辦事處)落實,不再列出。〕

2、嚴控“兩高”行業產能。制定玻璃行業綜合整治方案,實行分類整治。2019年完成全市涉及燃煤燒制的耐火材料、保溫材料、防水材料、地板磚、石膏板、膠合板行業整治。加大鑄造、建材等產能壓減力度,制定年度整治計劃,到2020年,燒結磚瓦行業僅保留年產量3000萬塊以上的隧道窯生產線,人造板加工行業僅保留1萬立方米/年以上的生產線。(市發改委牽頭,市生態環境局配合)

3、強化“散亂污”企業綜合整治。完成新一輪“散亂污”企業綜合整治任務,依法實施分類處置。列入關閉取締類的,做到“兩斷三清(切斷工業用水、用電,清除原料、產品、生產設備)”,依法注銷相關生產許可;列入整合搬遷類的,搬遷至工業園區并實施升級改造。(市發改委牽頭,市生態環境局、自然資源局、市場監管局、應急管理局、供電公司配合)

“散亂污”企業列入升級改造類的,樹立行業標桿,實施清潔生產技術改造。建立“散亂污”企業動態管理機制,堅決禁止“散亂污”企業新建項目,堅決杜絕已取締的“散亂污”企業異地轉移、死灰復燃。(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發改委、自然資源局、市場監管局、應急管理局配合)

(二)加快調整能源結構

4、實行煤炭消費總量控制。嚴格控制全市煤炭消費總量,重點關注非電行業規模以上工業企業煤炭消費量,確保完成省定減煤任務,2019年全市煤炭消費量完成南通市下達任務。嚴格落實《商品煤質量管理暫行辦法》,限制銷售和使用灰分≥16%、硫分≥1%的散煤。禁止新建燃煤供熱鍋爐,嚴控新建燃煤發電項目,沿江地區除公用燃煤背壓機組外不再新建燃煤發電、供熱項目。(市發改委牽頭,市市場監管局、生態環境局配合)

5、推進熱電整合項目實施。推動30萬千瓦以上大機組供熱半徑15公里范圍內具有接管條件的燃煤鍋爐和小熱電聯產機組關停整合。(市發改委牽頭)

6、開展鍋爐綜合整治。建立全市鍋爐管理清單。2019年底前,35蒸噸/小時及以下燃煤鍋爐全部依法淘汰或實施清潔能源替代,按照宜電則電、宜氣則氣等原則進行整治;推進煤炭清潔化利用,推廣清潔高效燃煤鍋爐,65蒸噸/小時及以上的燃煤鍋爐全部完成節能和超低排放改造;推進燃氣鍋爐低氮改造,原則上改造后氮氧化物排放濃度不高于50毫克/立方米,并符合相應的鍋爐安全技術要求。城市建成區生物質鍋爐實施超低排放改造;其余鍋爐全部達到特別排放限值要求。2019年完成湯始建華建材(南通)有限公司1臺25蒸噸/小時燃煤鍋爐整治任務。(市生態環境局、發改委牽頭,市市場監管局、自然資源局配合)

(三)積極調整運輸結構

7、優化調整貨物運輸結構。根據國家、省運輸結構調整行動計劃要求,優化調整貨物運輸結構,減少公路運輸比例,提升水路、鐵路運輸比例。開展涉煤炭、礦石、砂石、水泥、化工原料等大宗物料運輸結構摸底調查,具備水路、鐵路貨運條件的重點企業全部禁止公路運輸煤炭和礦石。推行集約高效的運輸模式,建設多式聯運型和干支銜接型貨運樞紐(物流園區)建設,建設城市綠色物流體系,推動智慧港口、智慧物流、智慧客運樞紐等建設,降低貨物運輸空載率,2020年底前中長途貨車空駛率下降到35%以下。2019年底前,如皋港集裝箱運輸“水水中轉”比達到10%以上。(市交通運輸局牽頭,市發改委、生態環境局、商務局、如皋港集團等配合)

全市火電、熱電企業禁止汽運煤炭。(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交通運輸局、發改委配合)

制定重型車輛繞城方案。明確國三(含)標準以下柴油車輛禁限行區域、路段等,嚴控重型車輛進城。(市公安局牽頭,市交通運輸局、生態環境局配合)

8、加快車船結構升級。大力淘汰老舊車。穩步推進國Ⅲ及以下營運中重型柴油貨車淘汰。制定淘汰采用稀薄燃燒技術和“油改氣”的老舊燃氣車輛方案。(市交通運輸局牽頭,市公安局配合)

進一步建立完善餐廚廢棄物收運體系,使用環保無污染的餐廚廢棄物收運專用車輛進行收運。(市城管局牽頭,市公安局、交通運輸局、生態環境局、商務局、市場監管局等配合)

2019年7月1日起,提前實施機動車國六排放標準。(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交通運輸局、公安局等配合)

加大船舶更新升級改造和污染防治力度。積極推進新增使用電動、天然氣等清潔能源或新能源船舶。鼓勵淘汰超過使用20年限的內河航運船舶。嚴格執行《交通運輸部關于印發船舶大氣污染物排放控制區實施方案的通知》(交海發〔2018〕168號)中關于船舶排放控制區的管理政策,落實長三角水域船舶排放控制相關規定,內河和江海直達船舶必須使用硫含量不大于10毫克/千克的柴油。(市交通運輸局牽頭,市發改委、市場監管局、生態環境局、商務局配合)

推廣使用新能源汽車。鼓勵清潔能源車輛的推廣使用,加快推進城市建成區新增和更新的公交、環衛、郵政、出租、通勤、輕型物流配送車輛使用新能源或清潔能源汽車,港口、鐵路貨場及城市建成區內的其他企業新增或更換作業車輛和非道路移動機械,應主要使用新能源或清潔能源。2019年底前,城市建成區基本實現新能源或清潔能源公交“全覆蓋”。在物流園、產業園、工業園、大型商業購物中心、農貿批發市場、高速公路服務區等地集中建設充電樁。推廣使用達到國六排放標準的燃氣車輛。(市交通運輸局牽頭,市發改委、城管局、生態環境局、公安局、商務局、市場監管局、郵政局等配合)

9、嚴厲查處機動車超標排放行為。在柴油貨車注冊登記環節開展環保信息隨車清單和污染控制裝置查驗工作,實現全覆蓋。推進老舊柴油車深度治理,具備條件的安裝污染控制裝置、配備實時排放監控終端,并與生態環境等部門聯網。(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公安局、交通運輸局、市場監管局配合)

加大路檢路查力度。逐步形成生態環境部門檢測、公安交管部門處罰、交通運輸部門監督維修的常態化聯合監管工作機制。依托機動車集中停放地和維修地、貨物集散地、公安交警執法站、公路超限檢測站等,定期開展綜合執法檢查。生態環境部門重點檢查柴油貨車污染控制裝置、車載診斷系統(OBD)、尾氣排放達標情況等。開展入戶監督抽測,對物流園區、貨物集散地、涉及大宗物料運輸的工業企業、公交場站、長途客運站、施工工地等車輛集中停放、使用的重點場所,采取“雙隨機、一公開”等方式,抽查柴油車尾氣排放情況。(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公安局、交通運輸局配合)

加強機動車排放檢驗機構監管。重點核查初檢超標車、異地車、注冊5年以上營運柴油車的檢測過程數據、視頻圖像和檢測報告,對偽造機動車排放檢驗結果、出具虛假排放檢驗報告、臨時更換機動車污染控制裝置等弄虛作假行為,依法嚴厲處罰,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對轄區內排放檢驗機構檢查覆蓋比例達到100%。(市生態環境局牽頭)

推動在用汽車排放檢測與強制維護制度(I/M制度)建設。扶持建設規模適當的汽車排放污染維修治理站(M站),加強技術人員專業培訓,提高汽車排放污染維修治理能力。交通運輸、生態環境等部門建立排放檢驗和維修治理信息共享機制,實現封閉管理。(市交通運輸局牽頭,市生態環境局配合)

10、加強非道路移動源污染防治。完成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放控制區劃定,并結合本地實際,適時增加禁用機械種類,擴大控制區范圍,提高管控要求。完成非道路移動機械摸底調查和編碼登記。在非道路移動機械低排放控制區內,加強對各類工程機械管理的監督抽測,控制區內消除工程機械冒黑煙現象。(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住建局、農業農村局、水務局、交通運輸局、市場監管局配合)

開展工程機械、港作機械改造,鼓勵淘汰老舊工程機械、農業機械和港作機械,推進排放不達標非道路移動機械的清潔化改造和更新。(市住建局、交通運輸局、農業農村局、水務局牽頭,市生態環境局、市場監管局配合)

11、推進岸電建設。推動靠港船舶和飛機使用岸電等清潔能源。加快港口碼頭和機場岸電設施建設,2019年底前如皋港口50%以上符合條件的泊位具備向船舶供應岸電的能力。完成2個港口岸電建設項目。沿海港口新增、更換拖船優先使用清潔能源。進一步推廣船舶使用LNG等清潔能源,加快推進長江干線南通段等高等級航道加氣、充(換)電設施的規劃和建設。2019年,完成上級下達的LNG能源船舶新建及改造任務。(市交通運輸局牽頭,市發改委、生態環境局等配合)

12、強化油品儲運管理。全面開展油品儲運銷執法檢查。2019年起停止銷售低于國六標準的汽柴油,實現車用柴油、普通柴油、部分船舶用油“三油并軌”。對儲油庫、企業自備油庫(物流車隊的油庫)抽查全覆蓋,對加油(氣)站的抽查比例達到20%,對社會化加油站油氣回收執法抽查比例達到100%。開展柴油貨車油箱、尿素箱抽取樣品監督檢查;對高速公路、國道和省道沿線加油站(點)銷售車用尿素情況的抽查比例達到20%。開展船舶燃油專項整治行動。(市市場監管局、商務局、公安局、生態環境局根據各自職能分工負責)

推進油氣回收在線監測工作。2019年底前,完成儲油庫和汽油年銷售量5000噸及以上加油站油氣回收在線監測設備安裝工作,全市共安裝4套。督促企業正常運行油氣回收系統。(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商務局、市場監管局、應急管理局等配合)

開展原油和成品油碼頭、船舶油氣回收治理,2019年完成2項油氣回收治理改造任務,新建的原油、汽油、石腦油等裝船作業碼頭全部安裝油氣回收設施。(市交通運輸局牽頭,市商務局、應急管理局、市場監管局、生態環境局等配合)

(四)優化調整用地結構

13、開展揚塵治理專項行動。嚴格降塵考核,嚴格執行《如皋市施工揚塵專項治理工作方案》。(市城管局牽頭)

嚴格施工監管。動態更新施工工地管理清單。城市建筑工地做到工地周邊圍擋、物料堆放覆蓋、土方開挖濕法作業、路面硬化、出入車輛清洗、渣土車輛密閉運輸“六個百分之百”。提高裝配式建筑在新建筑中的比例,實現工地噴淋、灑水抑塵設施“全覆蓋”。各類長距離的市政、公路、水利等線性工程,要嚴格落實環境影響評價要求,實行分段施工,加強揚塵管控。市區規模以上(占地面積5000平方米及以上)土石方建筑工地全部安裝在線監測和視頻監控。將施工工地揚塵污染防治納入“文明施工”管理范疇,建立揚塵控制責任制度,揚塵治理費用列入工程造價;對同一施工周期內,因施工揚塵違法行為被處罰2次的施工單位,暫停其在我市投標資格半年;對被處罰3次及以上的,納入企業信用“黑名單”,依法依規禁止其在市內開展相關業務。揚塵防治檢查評定不合格的建筑工地一律停工整治,限期整改達到合格。強化“以稅控塵”力度,全面加強施工揚塵環保稅征收力度,發揮部門聯動效應,充分應用施工揚塵監管結果實施稅款征收。(市住建局、城管局、交通運輸局、水務局、稅務局牽頭,市生態環境局配合)

強化道路揚塵治理。開展城市建成區消滅祼土專項行動。大力推進道路清掃保潔機械化作業,提高道路機械化清掃率。建成區道路機械化清掃率達到80%。車輛、船舶全面實施密封運輸,市區推廣全密閉智能建筑垃圾運輸車輛,對渣土車輛未做到密閉運輸的,依法嚴格處罰。試點開展白天渣土運輸,減少夜間運土壓力,便于監督管理。嚴厲打擊涉黑建筑垃圾運輸主體。(市城管局牽頭,市公安局、交通運輸局、市場監管局、生態環境局配合)

強化堆場、碼頭、混凝土攪拌站揚塵整治。嚴格控制堆場、碼頭裝卸轉運環節的揚塵污染。依法建立健全港口粉塵防治與經營許可準入掛鉤制度。從事易起塵貨種裝卸的港口應安裝粉塵在線監測設備。主要港口大型煤炭、礦石碼頭堆場均建設防風抑塵設施或實現封閉儲存。逐步依法取締無證無照和達不到環保要求的干散貨碼頭。進一步加大混凝土攪拌站整治力度。2019年完成2個堆場揚塵治理項目。(市交通運輸局、住建局、生態環境局牽頭,市城管局配合)

14、嚴控農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推動秸稈綜合利用率提升至94%。強化地方各級政府秸稈禁燒主體責任,完善全覆蓋網格化監管體系,加強“定點、定時、定人、定責”管控,開展夏、秋收階段秸稈禁燒專項巡查。(市農業農村局牽頭,市生態環境局配合)

控制農業源氨排放。減少化肥使用量,增加有機肥使用量,繼續推廣測土配方施肥。提高化肥利用率,到2019年達到39%以上。積極開發緩釋肥料等新品種,減少化肥施用過程中氣態氨的排放。強化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改善養殖場通風環境,提高畜禽糞污綜合利用率,減少氨揮發排放。(市農業農村局牽頭)

15、加強城市生活源大氣污染治理

加強餐飲油煙污染防治。餐飲經營單位和單位食堂應安裝具有油霧回收功能的抽油煙機或高效油煙凈化設施,并保持有效運行。推廣集中式餐飲企業集約化管理,開展規模以上餐飲企業油煙排放自動監測試點。加強餐飲業執法檢查。全年完成13項餐飲油煙治理任務。(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城管局、市場監管局、商務局配合)

禁止露天焚燒和露天燒烤。禁止在城市主次干道兩側、居民居住區進行露天燒烤。禁止露天焚燒瀝青、油氈、橡膠、塑料、垃圾、皮革等產生有毒有害、惡臭氣體的物質。禁止在城市建成區露天焚燒落葉。(市城管局牽頭,市生態環境局配合)

推進煙花爆竹污染防治,積極宣傳、組織實施《南通市煙花爆竹燃放管理條例》。加大執法力度,建立聯動機制,提升執法成效。(市公安局牽頭,市應急管理局、生態環境局、城管局、交通運輸局、市場監管局等配合)

推進“文明敬香”“文明祭掃”等工作,出臺配套管理辦法。(市統戰部宗教局、民政局牽頭)

(五)實施工業企業深度治理

16、深入推進燃煤熱電超低排放改造工程。繼續實施燃煤機組超低排放改造工程,對熱電企業75蒸噸/小時及以上燃煤鍋爐實施超低排放改造。(市生態環境局牽頭)

17、實施重點行業集中整治。推進磚瓦、陶瓷、玻璃及其制品、鑄造等重點行業按照特別排放限值要求制定整治計劃,對脫硫脫硝除塵等污染治理設施進行升級改造。2019年12月底前,完成磚瓦脫硫、除塵設施升級改造,確保穩定達標排放,未完成改造的依法責令停產。(市生態環境局、發改委牽頭)

18、深化無組織排放管控。建材(水泥粉磨站、磚瓦、陶瓷)、燃煤鍋爐、港口碼頭、電廠和船舶運輸等重點行業在安全生產許可條件下,完成物料(含廢渣)運輸、裝卸、儲存、轉移、輸送以及生產工藝過程等無組織排放的深度治理,實施封閉儲存、密閉輸送、系統收集。(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交通運輸局配合)

19、實施工業爐窯污染治理專項行動。全市鑄造、鐵合金,金屬冶煉及再生,玻璃、陶瓷、磚瓦、耐火材料、石灰、防水建筑材料,化肥、無機鹽、電石等行業,按照熔煉爐、熔化爐、燒結機(爐)、焙(煅)燒爐、加熱爐、熱處理爐、干燥爐(窯)、煉焦爐、煤氣發生爐等9類行業開展拉網式排查。與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工作緊密結合,2019年6月底建立管理清單。(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發改委配合)

加大工業爐窯綜合整治力度。制定工業爐窯綜合整治實施方案,按照“淘汰一批,替代一批,治理一批”的原則,分類提出整改要求,明確時間節點和改造任務,推進工業爐窯結構升級和污染減排。對以煤、石油焦、渣油、重油等為燃料的加熱爐、熱處理爐、干燥爐(窯)等,按照高污染燃料禁燃區管理要求,加快使用清潔能源及工廠余熱、集中供熱等進行替代。全面淘汰環保工藝簡易、治污效果差的除塵脫硫設施,2019年底前完成13項工業窯爐整治項目。(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發改委、市場監管局配合)

20、實施VOCs綜合治理專項行動。實施重點行業VOCs排放總量控制,實現年度減排目標。按照分業施策、一行一策的原則,推進重點行業VOCs治理。2019年12月底前,完成重點工業行業(含列入“兩減六治三提升”專項行動的全部VOCs治理項目)VOCs綜合整治及提標改造,實現穩定達標排放。全年完成27個綜合治理項目。(市生態環境局牽頭)

推進化工(制藥、農藥)行業全流程控制,含VOCs物料的儲存、輸送、投料、卸料,涉及VOCs物料的生產及含VOCs產品分裝等過程應密閉操作。化工行業全面定期開展LDAR工作。加強在線監控建設,2019年底前,省重點監管企業名錄中,化工企業末端廢氣總處理規模為10000m3/h(含)以上、其他企業末端廢氣總處理規模為40000m3/h(含)以上的配置VOCs在線監測設備,監測數據實時傳輸至市生態環境局。組織開展轄區內固定污染源VOCs專項檢查監測。(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發改委、交通運輸局、城管局配合)

大力推廣使用低VOCs含量有機溶劑產品。禁止新(改、擴)建涉高VOCs含量溶劑型涂料、油墨、膠粘劑等生產和使用的項目。積極推進工業、建筑、家具、汽修等行業使用低(無)VOCs含量原輔材料和產品。(市發改委牽頭,市生態環境局、交通運輸局配合)

開展VOCs整治專項執法行動。嚴厲打擊企業違法排污行為,對負有連帶責任的環境服務第三方治理單位依法追責。2019年6月底前,市生態環境局對采取單一活性炭吸附、噴淋、光催化、吸收等治理措施的企業進行抽查,依法查處違法排污行為,公布治理效果不達標、造假等第三方治理單位,依法限制或禁止其在市內開展相關業務。2019年底前,凡列入省VOCs重點監管企業名單的企業,均應自查VOCs排放情況、編制“一企一策”方案,市生態環境局組織專家開展企業綜合整治效果的核實評估、委托第三方抽取一定比例VOCs重點監管企業進行核查,確保治理見成效。(市生態環境局牽頭)

21、強化消耗臭氧層物質淘汰和有毒有害大氣污染物管理。依據《消耗臭氧層物質管理條例》做好監督管理工作,做好2019年消耗臭氧層物質(ODS)數據統計工作。根據《有毒有害大氣污染物名錄(2018年)》,落實企業履行源頭風險管理責任,建立環境風險預警體系,依法納入排污許可管理,并督促企業按要求開展有毒有害大氣污染物排放監測。(市生態環境局負責)

(六)區域大氣聯防聯控

22、有效應對重污染天氣。積極參與長三角區域大氣污染防治協作,嚴格落實長三角區域大氣污染防治實施方案、年度計劃。修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實現“省級預警,市縣響應”,科學實施污染“削峰”管理。建立重污染天氣生產調度令制度。建立重污染天氣應急管控責任制。定期更新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減排措施清單,細化落實到企業各工藝環節,按照“一廠一策”原則確定精準有效的減排措施,并向社會公開。采取差別化管控措施,對符合條件的企業實施豁免。創新監管方式,利用電量、視頻監控、物料衡算等手段,核實企業各項應急減排措施落實情況。重大活動期間,協同強化聯防聯控措施,確保環境空氣質量達到二級標準。(市生態環境局牽頭)

23、因地制宜實施錯峰生產。強化精準限停產,加大秋冬季工業企業生產調控力度,針對建材、鑄造、化工等高排放行業,制定錯峰生產方案,實施差別化管理。加大錯峰生產力度,將錯峰生產方案細化到企業生產線、工序和設備,載入排污許可證。企業未按期完成治理改造任務的,一并納入錯峰生產方案,依法實施停產。屬于《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限制類的,提高錯峰限產比例或依法實施停產。(市發改委牽頭,市生態環境局配合)

建設電力企業廠區門禁系統,應用于錯峰運輸(限制進車數量,限制進車排放標準)和重污染應急管控措施(禁止進出廠區)。(市發改委、生態環境局牽頭,市交通運輸局配合)

(七)強化監管執法與監測監控能力建設

24、強化執法監管。各鎮(區、街道)、各部門要牢固樹立依法從嚴全面監管的理念,嚴厲打擊超標排污、弄虛作假等違法行為,有力維護市場秩序和環境秩序,為環境守法企業營造更加公平的競爭環境。堅持鐵腕治污,綜合運用按日連續處罰、查封扣押、限產停產等手段依法從嚴處罰環境違法行為,強化排污者責任。生態環境部門要加強對大氣重點污染源的明查暗訪,開展重點時段和常態化相結合的大氣環境專項執法行動,通過突擊執法、點穴執法、駐點執法、交叉執法,嚴肅查處大氣環境違法行為。住建、城管等部門要加強對各類施工工地、道路揚塵污染監管執法,開展揚塵治理專項執法行動,增加抽查頻次,加大定期通報力度。對處于土方作業階段等易產生揚塵的建設工地進行重點督查,對轄區內工地、建筑垃圾運輸車輛加大夜間突擊抽查力度。重污染天氣期間加密頻次。未達到揚塵控制要求的,責令停工整改。生態環境部門牽頭,城管、商務部門配合開展餐飲油煙、露天燒烤、露天焚燒專項執法行動,定期通報抽查執法結果。市場監管局、發改委開展高污染燃料禁燃區內散煤銷售和使用執法檢查。市場監管、商務、公安等部門要加強油品質量監管,加強加油站、儲油庫、油罐車油氣回收裝置檢查,嚴厲打擊“黑加油點”。生態環境、公安部門要聯合開展機動車排氣污染情況的路檢。交通運輸、海事部門牽頭開展船舶污染專項執法行動,對長江和內河的船舶開展專項執法。強化刑事司法處置,加強生態環境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的長效機制,聯合懲處環境違法犯罪行為,促進排污單位加強自律,使環境守法成為常態。充分運用無人機、浮空器等科技手段提高執法監管能力。(市發改委、生態環境局、住建局、城管局、市場監管局、商務局、公安局、交通局等按照各自職能分工負責)

25、加強監測監控能力建設。開展2018年大氣污染源排放清單編制及2019年城市大氣污染顆粒物源解析。按照上級計劃推進大氣PM2.5網格化監測系統建設;配合完成省控大氣自動站監測事權上收。完成化工園區大氣環境監測監控系統建設。試點開展重點鎮(區、街道)空氣質量自動監測站和降塵監測點位建設。建立機動車全防全控監管制度,建立“天地車人”一體化的監控體系。2019年9月底前,全市建成1套固定式機動車尾氣遙感監測系統。(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交通運輸局、公安局配合)

重點企業試點安裝污染防治設施用電負荷監測與管理系統,實現治污設施用電情況遠程監控,提高企業污染防治設施規范運行水平。強化企業用電設備荷載監控,對實施應急減排的企業相關生產線、工序和設備限停產情況進行全面監控。(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發改委、供電公司配合)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督察考核

各鎮(區、街道)是大氣污染防治第一責任主體,要把大氣污染治理列入黨委、政府的年度重點工作,明確責任人。主要領導對空氣質量負總責,對排污量較大的重點企業,包干到人,明確1名領導為責任人,牽頭推進管控措施落實。要完善組織推進機制,將全年目標任務和工程項目逐月分解到基層和重點企業,并加大氣治理績效考核評估力度。市各有部門要履行行業牽頭治理責任,制定工作計劃,指導各鎮(區、街道)開展工作,并分類考核,完善配套政策,在大氣污染治理中充分履行職能。市大氣辦要加強日常協調,加密大氣污染防治工程項目現場督查和調度頻次,定期向市政府領導報告空氣質量變化情況,對改善不力的地區及時預警、定向督辦通報。建立完善排查、交辦、核查、約談、專項督察監管機制。將大氣污染防治作為市級環保專項巡察的重要內容,夯實地方政府及有關部門責任。對大氣治理重點任務進行強化督察。針對大氣污染防治工作不力、重污染天氣應急管控措施落實不到位、環境質量改善達不到進度要求甚至惡化的鎮區,開展專項幫扶和駐點督察,強化問責。(市生態環境局、市紀委監委牽頭,市各有關部門配合)

(二)落實資金保障

加大大氣污染防治資金投入。各級財政支出要向打贏藍天保衛戰傾斜,向環境整治任務重、產業結構調整力度大的地區傾斜,強化專項資金統籌,重點支持燃煤機組煙氣除濕脫白、工業企業提標升級改造、VOCs污染治理、鍋爐及工業爐窯淘汰或清潔能源改造、老舊車船淘汰及更新、大氣監測監控能力建設等大氣污染防治重點項目。鼓勵信貸機構通過財政貼息等激勵政策參與大氣污染治理活動,引導金融機構對環保項目提供綠色信貸資金。(市財政局牽頭,市生態環境局、發改委、交通局、公安局等配合)

(三)引導公眾參與

積極開展多種形式宣傳教育,通過各類媒體及時宣傳全市大氣治理工作中的典型案例和先進做法。公開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及應急措施清單,及時發布重污染天氣預警提示信息。通過企業環保總監、企業環境接待日和民營企業環境保護服務站等途徑,加大大氣污染防治法律法規、技術標準、激勵政策的宣傳力度,提高排污者守法意識,強化企業治污主體責任,引導綠色生產。鼓勵公眾通過多種渠道舉報涉氣環境違法行為。倡導樹立綠色消費理念,積極推進綠色采購和綠色出行,提倡綠色低碳生活方式。完善大氣環境信息公開制度,拓寬群眾監督渠道。倡導公眾積極踐行綠色生活,引導全社會積極參與大氣污染防治行動。(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各有關部門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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