骚片AV蜜桃精品一区,在线观看国产亚洲视频免费,9191国语精品高清在线最新,国产欧美一区二区高清在线

0533-3584808

新聞資訊

News

了解詳情撥打咨詢電話

0533-3584808

您的位置:首頁 >> 新聞資訊>>  行業資訊
汕頭市VOCs整治與減排實施方案(2019-2020年)
發布時間:2019-09-23 11:29:50

日前,汕頭印發《汕頭市VOCs整治與減排實施方案(2019-2020年)》。全文如下:

汕頭市VOCs整治與減排實施方案(2019—2020年)

為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重要講話精神,全面落實黨的十九大作出的“持續實施大氣污染防治行動,打贏藍天保衛戰”重大決策部署和全國生態環境保護大會的要求,迫切需要全面加強VOCs污染防治工作。為加快推進汕頭市VOCs減排工作,確保完成廣東省下達的汕頭市“十三五”揮發性有機物總量減排任務要求,切實改善環境空氣質量,依據《“十三五”揮發性有機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廣東省揮發性有機物(VOCs)整治與減排工作方案(2018—2020年)》和《廣東省打贏藍天保衛戰實施方案(2018—2020年)》,結合汕頭市VOCs污染防治實際情況,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全面落實黨的十九大作出的“持續實施大氣污染防治行動,打贏藍天保衛戰”重大決策部署和全國生態環境保護大會“堅決打贏藍天保衛戰”及“推動生態文明建設邁上新臺階”的要求,堅持新發展理念,以《“十三五”揮發性有機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廣東省揮發性有機物(VOCs)整治與減排工作方案(2018—2020年)》和《廣東省打贏藍天保衛戰實施方案(2018—2020年)》為指導,以環境空氣質量改善為核心,以VOCs減排為目標,建立和完善涵蓋工業源、移動源和面源的VOCs整治體系,按照“消化增量、削減存量、控制總量”的方針,嚴格按照省下達的減排任務,控制VOCs區域總量,合理落實重點地區的VOCs減排,強化重點行業和關鍵因子減排,著力提升VOCs監管能力和精細化管理水平,以實現汕頭市VOCs總量的削減和環境空氣質量的提升。

(二)總體目標

到2020年,汕頭市VOCs重點行業污染防治能力明顯增強,VOCs防控管理水平進一步提升,全市現役源VOCs比2015年減少1.33萬噸,其中,現役工業源VOCs重點工程減排0.34萬噸以上。

重點推進印刷、塑料制造及塑料制品、紡織印染、家具制造、化學原料和化學制品制造、化學藥品原料藥制造和電子產品制造等重點行業的VOCs綜合整治任務。到2019年底前,全面完成汕頭市省級重點監管企業VOCs綜合整治任務;到2020年底前,完成市級重點監管企業VOCs綜合整治任務。

二、加快涉VOCs產業結構調整

(三)嚴格建設項目環境準入

提高VOCs排放重點行業環保準入門檻,嚴格執行省相關產業的環境準入指導意見,按照《廣東省生態環境廳關于做好建設項目揮發性有機物總量指標管理工作的通知》的要求,以“最優的設計、先進的設備、最嚴的管理”要求對建設項目VOCs排放總量進行管理,并按照“以減量定增量”原則,動態管理VOCs總量指標,控制新增污染物排放量。

嚴格控制新增污染物排放量。嚴格限制化工醫藥、包裝印刷、工業涂裝等高VOCs排放建設項目。重點行業新建涉VOCs排放的工業企業原則上應入園進區。嚴格涉VOCs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實行區域內VOCs排放等量削減替代,將替代方案落實到審批過程中,并做好與排污許可證的銜接,納入環境執法管理。市、區(縣)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對VOCs排放量大于300公斤/年的新、改、擴建項目,進行總量替代,按照要求填報VOCs指標來源說明。(“可替代總量指標”為工業企業2016年1月1日后采取減排措施后正常工況下可形成的年排放削減量,或者從擬替代關停的現有企業、設施或者治理項目可形成的削減量中預支,替代削減方案須在建設項目投產前落實到位。)等量削減替代項目減排量需在實現本方案減排目標的基礎上落實,列入本方案減排目標1.33萬噸的項目減排量不作為等量削減替代量。

新、改、擴建排放VOCs的項目,應從源頭加強控制,使用低(無)VOCs含量的涂料、油墨、膠粘劑等原輔材料,配套安裝高效收集治理設施。(牽頭單位:市生態環境局)

(四)加快“散亂污”工業企業(場所)VOCs整治

結合汕頭市“散亂污”工業企業(場所)專項整治工作,加強“散亂污”工業企業(場所)中涉VOCs的企業(場所)排查和整治工作,建立轄區內“散亂污”大氣污染排放企業清單,依法依規,實施分類處置。

根據汕頭市“散亂污”工業企業(場所)中涉VOCs的企業(場所)情況,明確整治措施和整治時限,嚴格落實整治工作。2019年底前,依法依規完成汕頭市“散亂污”工業企業(場所)中涉VOCs的企業(場所)清理整頓工作。建立動態管理機制,及時復查鞏固整治成果。(牽頭單位: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參加單位:市生態環境局、市發展改革局、市公安局、市自然資源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市場監管局、汕頭供電局)

(五)實施工業企業錯峰生產

鼓勵VOCs排放企業實施錯峰生產。加強工業企業生產季節性調控力度,在夏秋季等臭氧污染易發時段實施限產或停產的錯峰生產,減少含VOCs物料使用和污染排放,降低對環境空氣質量的影響。企業要制定強化減排調控計劃,依法合規落實到企業排污許可證和應急預案中。結合汕頭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的修訂,將VOCs重點監管企業納入汕頭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管控清單,在重污染天氣應急應對的特殊情況下,依法合規對工業企業提出實施錯峰生產的要求。(牽頭單位:市生態環境局、市氣象局)

三、加快實施固定源VOCs污染防治

(六)建立完善重點企業臺賬

重點推進印刷、塑料制造及塑料制品、紡織印染、家具制造、化學原料和化學制品制造、化學藥品原料藥制造和電子產品制造等行業VOCs污染防治。根據《廣東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規定,按照廣東省固定污染源揮發性有機物(VOCs)監管系統填報要求,分階段組織涉VOCs排放企業進行填報,9月底前完成汕頭市VOCs省級重點監管企業、市級重點監管企業、2016年后審批的新、改、擴建涉VOCs排放項目及VOCs排放量占工業源排放總量90%以上的工業企業填報。建立完善企業臺賬,實施重點行業和重點企業VOCs綜合治理。(牽頭單位:市生態環境局)

(七)全面完成省級重點監管企業VOCs綜合整治

按照省固定污染源揮發性有機物監管要求,2019年底前,全面完成汕頭市揮發性有機物省級重點監管企業“一企一策”綜合整治任務。通過源頭替代、過程控制和末端治理等綜合措施,推動企業升級改造,實現VOCs綜合整治。

落實源頭替代。印刷、家具制造、電子產品制造等行業通過使用水性、粉末、高固體分、無溶劑、輻射固化等低VOCs含量的涂料,水性、輻射固化、植物基等低VOCs含量的油墨,水基、熱熔、無溶劑、輻射固化、改性、生物降解等低VOCs含量的膠粘劑,以及低VOCs含量、低反應活性的清洗劑等,替代溶劑型涂料、油墨、膠粘劑、清洗劑等,從源頭減少VOCs產生。化工行業推廣使用低(無)VOCs含量、低反應活性的原輔材料,加快對芳香烴、含鹵素有機化合物的綠色替代。

加強無組織排放控制。重點對含VOCs物料(包括含VOCs原輔材料、含VOCs產品、含VOCs廢料以及有機聚合物材料等)儲存、轉移和輸送、設備與管線組件泄漏、敞開液面逸散以及工藝過程等五類排放源實施管控,通過采取設備與場所密閉、工藝改進、廢氣有效收集等措施,削減VOCs無組織排放。通過采用全密閉、連續化、自動化等生產技術,以及高效工藝與設備等,減少工藝過程無組織排放。遵循“應收盡收、分質收集”的原則,科學設計廢氣收集系統,將無組織排放轉變為有組織排放進行控制。采用全密閉集氣罩或密閉空間的,除行業有特殊要求外,應保持微負壓狀態,并根據相關規范合理設置通風量。采用局部集氣罩的,距集氣罩開口面最遠處的VOCs無組織排放位置,控制風速應不低于0.3米/秒,有行業要求的按相關規定執行。

建設適宜高效的治污設施。企業新建治污設施或對現有治污設施實施改造,應依據排放廢氣的濃度、組分、風量,溫度、濕度、壓力,以及生產工況等,合理選擇治理技術。鼓勵企業采用多種技術的組合工藝,提高VOCs治理效率。低濃度、大風量廢氣,宜采用沸石轉輪吸附、活性炭吸附、減風增濃等濃縮技術,提高VOCs濃度后凈化處理;高濃度廢氣,優先進行溶劑回收,難以回收的,宜采用高溫焚燒、催化燃燒等技術。非水溶性的VOCs廢氣禁止采用水或水溶液噴淋吸收處理。采用一次性活性炭吸附技術的,應定期更換活性炭,廢舊活性炭應再生或處理處置。(牽頭單位:市生態環境局,參加單位:市發展改革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應急管理局)

(八)深入推進市級重點監管企業VOCs綜合整治

2020年底前,完成汕頭市揮發性有機物市級重點監管企業綜合整治任務。根據各重點行業VOCs產生和排放特點,采取源頭替代、過程控制和末端治理等綜合措施,推進行業VOCs減排,實現市級重點監管企業VOCs綜合整治。

印刷行業:推廣使用水性、輻射固化、植物基等低VOCs含量的油墨,水基、熱熔、無溶劑、輻射固化、改性、生物降解等低VOCs含量的膠粘劑,以及低VOCs含量、低反應活性的清洗劑、潤版液、洗車水、涂布液等綠色原輔材料,2019年底前,低(無)VOCs含量的原輔材料替代比例不低于60%。大力推廣使用無溶劑復合、擠出復合、共擠出復合技術,鼓勵采用水性凹印、醇水凹印、輻射固化凹印、柔版印刷、無水膠印等印刷工藝。規范油墨、膠黏劑等有機原輔材料的調配和使用環節,采取車間環境負壓改造、安裝高效集氣裝置等措施,提高廢氣收集效率。因地制宜采用吸附回收、濃縮燃燒、催化燃燒等有機廢氣末端治理技術,確保穩定達標排放。

塑料制造及塑料制品行業:推廣使用水性、粉末、高固體分、無溶劑、輻射固化等低VOCs含量的涂料,選用自動化程度高、密閉性強、廢氣產生量少的生產成套設備,降低VOCs產生量;設置集氣罩、大圍罩引風裝置、密閉收集系統等集氣裝置,提高廢氣收集效率;根據廢氣濃度、組分、風量適宜高效的廢氣治理設施建設吸附燃燒等廢氣高效治理設施,實現達標排放。到2020年,VOCs排放量比2015年減少30%以上。

紡織印染行業:推廣使用低毒、低(無)VOCs含量的環境友好型助劑及溶劑等原輔材料。鼓勵紡織印染企業使用環保密閉型生產集成裝備,提高廢氣收集效率。印花、涂層工序的配料上料間和烘箱,定型機等產生VOCs的工藝裝置應配套密閉收集措施。溶劑型涂層有機廢氣應配套建設吸附回收、吸附燃燒等高效治理設施,針對水溶性有機廢氣可配套建設多級噴淋吸收設施;定型機廢氣應配套建設水噴淋與高壓靜電組合的治理設施,實現穩定達標排放。

家具制造行業:全面推進家具行業涂裝工序的VOCs排放控制,到2020年,全市家具制造行業VOCs排放量比2015年減少20%以上。重點針對木制家具制造大力推廣使用水性、輻射固化、粉末等低VOCs含量涂料,到2020年,替代比例達到60%以上;全面使用水性膠粘劑,到2020年,替代比例達到100%。金屬家具制造大力推廣使用粉末涂料;軟體家具制造大力推廣使用水性膠粘劑。木質家具推廣使用高效的往復式噴涂箱、機械手和靜電噴涂技術。板式家具采用噴涂工藝的,推廣使用粉末靜電噴涂技術;采用溶劑型、輻射固化涂料的,推廣使用輥涂、淋涂等工藝。鼓勵企業采用自動化、智能化噴涂設備替代人工噴涂,減少使用空氣噴涂技術。加強廢氣的收集與治理,對噴漆與烘干廢氣采用催化焚燒等高效末端治理設施進行處理。

化學原料和化學制品制造、化學藥品原料藥制造行業:重點提高涉VOCs排放主要工序密閉化水平,加強無組織排放收集,加大含VOCs物料儲存和裝卸治理力度。在有機化工、醫藥、合成材料、合成樹脂制造等行業開展LDAR工作。依托省建立的LDAR管理制度和調度管理平臺,通過企業自查、第三方及環保部門核查等方式,確保LDAR技術應用工作穩定發揮實效。推廣低VOCs含量、低反應活性的原輔材料和產品。化工行業重點推進使用低(無)泄漏的泵、壓縮機、過濾機、離心機、干燥設備等,推動企業實施生產過程密閉化、連續化、自動化技術改造,強化生產工藝環節的有機廢氣收集處理,減少揮發性有機物排放。到2020年,VOCs排放量比2015年減少30%以上。

電子產品制造行業:電子產品制造行業重點加強溶劑清洗、光刻、涂膠、涂裝、熱壓等工序VOCs排放控制。推廣使用粉末、水性、輻射固化等涂料,推廣使用靜電噴涂等技術。涂料、稀釋劑、清洗劑等原輔材料應密閉存儲,調配、使用、回收等過程應采用密閉設備或在密閉空間內操作,采用密閉管道或密閉容器等輸送,有效控制無組織排放。建設適宜高效的治污設施。噴涂廢氣應設置高效漆霧處理裝置。噴涂、晾(風)干廢氣宜采用吸附濃縮+燃燒處理方式,小風量的可采用一次性活性炭吸附等工藝。(牽頭單位:市生態環境局,參加單位:市發展改革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應急管理局)

(九)推進練江流域印染企業清退入園工作

結合練江流域環境綜合整治工作,自2019年1月1日起,練江流域現有紡織印染企業依法進入印染基地建設、生產和經營,園區外印染企業一律不再延續排污許可證,依法全部停產退出,對無證排污企業一律依法從嚴從重查處。符合入園條件的企業依法依規辦理相關手續、逐步搬遷入園生產。(牽頭單位:市生態環境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參加單位:市公安局、市應急管理局、市市場監管局)

四、加強移動源VOCs污染防治

(十)強化機動車尾氣排放控制

實施更嚴格的新車排放標準,自2019年7月1日起,全市實施輕型汽油車第六階段排放標準,引入車載油氣回收技術(ORVR),顯著降低蒸發排放。全市實施摩托車第四階段排放標準。嚴格執行機動車強制報廢標準,淘汰到期的老舊輕型車輛和摩托車。根據城市發展規模和環境空氣質量狀況,合理控制機動車保有量。

嚴格監督管理,加大新車生產環保一致性、在用車環保符合性、在用車環保檢驗等監管力度,實現全市機動車排放檢驗信息聯網,加快推進機動車遙感監測建設和聯網。加大聯合執法力度,落實機動車排放檢驗機構、維修企業、運輸企業主體責任,強化車輛檢測和維護制度。推行輕型汽油車燃油蒸發檢測,確保活性碳罐正常運轉。加強排放檢驗機構監督管理。

全面提升燃油品質。加強加油站尤其是民營加油站油品質量監管,嚴厲打擊非法生產、銷售行為。2019年1月起,全市銷售國VI車用柴油(符合國家標準《車用柴油》GB19147-2016);2019年1月起,全市銷售國VI車用汽油(符合國家標準《車用汽油》GB17930-2016中的A標準,蒸氣壓指標全年不超過60kPa)。提高燃油清潔化水平,加強成品油質量的監督檢查。(牽頭單位:市發展改革局、市公安局,參加單位:市生態環境局、市市場監管局)

(十一)大力發展綠色交通

加大新能源和清潔能源汽車推廣力度。從2019年起,全市范圍加快更新使用純電動或氫燃料電池公交車,鼓勵替代燃料在公路運輸、城市公共汽車和出租汽車中的應用。到2020年,全市公交車電動化率達到80%以上。加快規劃布局和建設充電站、充電樁。到2020年,基本形成適應城市交通運行需要的充換電配套設施及安全服務體系。

實施道路暢通工程,加強城市路網設計的合理性,探索實施高峰限行措施,降低機動車使用強度和怠速時間。鼓勵綠色出行,落實公交優先戰略,提高公共交通出行分擔率。(牽頭單位:市交通運輸局,參加單位:市公安局、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發展改革局)

(十二)加強非道路移動機械管理

禁止銷售和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汕頭市非道路移動機械低排放控制區劃劃定的低排放控制區內,禁止使用冒黑煙等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加強對非道路移動機械大氣污染物排放狀況的監督管理(主要包括工程機械、農業機械、林業機械、材料裝卸機械、工業鉆探設備等),非道路移動機械的大氣污染物排放不合格的,不得使用。鼓勵使用節能環保型、清潔能源型非道路移動機械,如電動或天然氣動力工程機械。(牽頭單位:市生態環境局,參加單位: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農業農村局、市市場監管局)

(十三)加強油品儲運銷環節油氣回收治理

減少油品周轉次數,強化加油站油氣回收治理和監督管理工作。對已安裝油氣回收的加油站、儲油庫、油罐車全面加強運行監管,每年至少開展一次對汽油儲運銷環節油氣回收系統外觀檢測,視情進行維護和修理,確保油氣回收效率提高至80%以上。開展油氣回收治理在線監控系統建設,儲油庫和年銷售汽油量大于5000噸的加油站加快安裝油氣回收自動監測設備。經營單位應做好油氣回收系統的定期檢查維護,確保系統正常穩定運轉。鼓勵船舶使用靠泊岸電,2020年1月1日起建造的150噸以上的油船應具備油氣回收條件。(牽頭單位:市交通運輸局、市生態環境局,參加單位:市發展改革局、市市場監管局、汕頭海事局)

五、開展面源VOCs污染防治

(十四)推進綠色裝修

推廣使用符合環保要求的建筑涂料、木器涂料和膠粘劑等產品。室內裝飾用涂料應符合《室內裝飾裝修材料內墻涂料中有害物質限量》(GB18582-2008)標準,嚴格控制裝飾材料市場準入,逐步淘汰溶劑型涂料和膠粘劑,鼓勵銷售和使用低毒、低揮發性涂料和膠粘劑。到2020年,全市建筑內墻涂飾設計全面使用水性涂料,外墻涂飾設計80%以上使用水性涂料。涉及使用涂料、油漆和有機溶劑的市政工程、政府投資的房屋建設和維修工程等,優先采用低VOCs含量產品。鼓勵使用裝修標準合同,推薦增加環保條款,培育扶持綠色裝修企業。鼓勵開展裝修監理和裝修后室內空氣質量檢測驗收。(牽頭單位: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參加單位: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市市場監管局、市生態環境局)

(十五)加強汽車維修行業VOCs治理

機動車維修企業應逐步使用水性、高固份等低VOCs含量的環保型涂料,限制使用溶劑型涂料。鼓勵有噴漆工藝的機動車維修企業與鈑噴中心開展業務協作,促進行業鈑金噴漆集中式、節約化、環保型發展。機動車維修企業噴漆和烘干操作應在噴烤漆房內完成,產生的揮發性有機物集中收集并導入揮發性有機物處理設施,達標排放。依法查處整頓露天和敞開式汽修噴漆作業。(牽頭單位:市交通運輸局、市生態環境局)

(十六)加強干洗行業監管

開展城市建成區內干洗機保有使用情況清查建檔,逐步淘汰開啟式干洗機,全面推廣使用配備溶劑回收制冷系統、不直接外排廢氣的全封閉式干洗機。干洗劑、染色劑必須密閉儲存。加強干洗設備的管理,防止干洗劑泄露。干洗溶劑儲存、使用、回收場所應具備防滲漏條件,廢渣廢液必須密封存放,并由有資質的單位回收處理。(牽頭單位:市生態環境局,參加單位:市市場監管局)

(十七)加強餐飲油煙控制

加強餐飲行業監管,推進小區餐飲配套用房及專用煙道設施建設落實。強化餐飲服務企業油煙排放規范化整治,排放油煙的大中型餐飲企業和單位食堂應采取具有油霧回收功能的抽油煙機或高效油煙凈化設施,宜采用運水煙罩、靜電型和等離子型油煙處理設備。飲食服務經營者應定期對油煙凈化設施進行維護保養、實施定期清洗,確保凈化裝置高效穩定運行,并保存維護保養記錄。加強居民家庭油煙排放環保宣傳,推廣使用高效凈化型家用吸油煙機。(牽頭單位:市生態環境局,參加單位: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市市場監管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十八)減少農業源污染排放

全面推廣秸稈還田、秸稈制肥、秸稈飼料化、秸稈能源化利用等綜合利用措施,全面禁止農作物秸稈等露天焚燒,定期通報火點監測信息,及時查處非法露天焚燒行為。(牽頭單位:市生態環境局,參加單位:市農業農村局、市發展改革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推行農藥減量增效技術,減少農田農藥使用量,減少VOCs逸出和揮發;加快綠色溶劑替代輕芳烴和有害有機溶劑,大力推廣水基化、無塵化、控制釋放等劑型,加快推廣高效、低毒、低殘留藥劑和生物農藥,減少農藥殘留對環境影響。(牽頭單位:市農業農村局,參加單位:市生態環境局、市發展改革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六、建立健全VOCs排放管理體系

(十九)加快落實“一企一策”制度

加強對企業的幫扶指導,對重點監管企業加強監管,組織、指導企業按照國家和省的要求,編制切實可行的VOCs綜合整治方案,明確原輔材料替代、工藝改進、無組織排放管控、廢氣收集、廢氣治理設施建設等全過程減排要求,測算投資成本和減排效益,有效開展VOCs綜合治理。適時開展治理效果后評估工作,出臺與減排效果緊密掛鉤的補貼政策。(牽頭單位:市生態環境局)

(二十)加快實施排污許可制度

按照國家排污許可制改革工作的統一部署以及相關技術規范等規定,依法推進化工、印刷、工業涂裝、制藥等涉VOCs行業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工作。2020年底前,對電子、包裝印刷等VOCs排放重點行業全面推行排污許可制度。通過排污許可管理,落實企業VOCs源頭替代、過程控制和末端治理措施要求,逐步規范涉VOCs工業企業自行監測、臺賬記錄和定期報告的具體規定,推進企業持證、按證排污,嚴厲處罰無證和不按證排污行為。(牽頭單位:市生態環境局)

(二十一)完善VOCs污染防治經濟政策

根據國家VOCs排污收費及環保稅費改革相關工作要求,積極推進VOCs排污稅費相關政策的落實。加大財政資金對VOCs減排重點工程建設支持力度,發揮財政資金的杠桿作用。落實支持節能減排企業所得稅、增值稅等優惠政策。建立基于環境績效的VOCs減排激勵機制,對VOCs整治與減排工作貢獻突出的企業、單位予以獎勵。(牽頭單位:市生態環境局,參加單位:市發展改革局、市財政局)

(二十二)嚴格落實法規、排放標準和規范要求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和《廣東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嚴格落實各領域VOCs管理控制要求。

按照《廣東省生態環境廳關于做好建設項目揮發性有機物總量指標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加強重點行業建設項目VOCs總量指標管理工作,做好工業企業環評服務指導工作,嚴格控制新增污染物排放量,按照“以減量定增量”原則,動態管理VOCs總量指標,實行VOCs總量指標等量削減替代。按照廣東省固定污染源揮發性有機物(VOCs)監管系統填報要求,分階段組織涉VOCs排放企業填報,建立完善企業臺賬,形成企業電子檔案,并動態更新。按照廣東省環保標準、VOCs防治技術規范、技術指南、清潔生產審核技術標準,定期評估全市行業VOCs污染防治水平。(牽頭單位:市生態環境局)

七、全面提升VOCs監管能力體系建設

(二十三)持續推進VOCs排放調查與動態更新

建立健全全市VOCs排放清單,結合廣東省VOCs排放控制管理平臺的建設,按照廣東省固定污染源揮發性有機物(VOCs)監管系統填報要求,建立完善全市涉VOCs企業臺賬,定期開展VOCs排放清單動態更新。結合排污許可證實施情況和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工作,進一步系統梳理VOCs排放與治理情況。開展VOCs減排核查核算,探索引入第三方核算機制。(牽頭單位:市生態環境局)

(二十四)建立健全監測監控體系

加強環境質量和污染源排放的VOCs自動監測工作,強化VOCs執法能力建設,全面提升VOCs環保監管能力。加強企業有組織排放VOCs自動監控監測能力建設,將印刷、塑料制造及塑料制品、紡織印染、家具制造、化學原料和化學制品制造、化學藥品原料藥制造和電子產品制造行業等VOCs排放重點企業納入市級重點排污單位名錄,重點排污單位VOCs治理設施進出口、有機廢氣排放關鍵點安裝污染物排放自動監測設備,并與生態環境部門聯網,其他企業逐步配備自動監測或便攜式VOCs檢測儀。重點行業企業應嚴格執行行業自行監測技術指南,定期開展自行監測。

加強環境質量和污染源排放VOCs自動監測工作,開展VOCs重點排污單位的監督性監測,市生態環境保護綜合執法局各分局逐步配備便攜式VOCs檢測儀,不斷提升VOCs環保監管能力。(牽頭單位:市生態環境局)

八、加強組織實施

(二十五)加強組織領導

加強區域組織領導,建立區域大氣污染防治重大問題協調機制,加強區域協作,建立汕潮揭城市群大氣污染聯防聯控機制,著力推動區域空氣質量持續向好。充分發揮汕頭市污染防治攻堅戰指揮部的統籌指揮作用,落實“黨政同責”、“一崗雙責”,強化責任、抓好落實。各級生態環境部門要加強與相關部門、行業協會等協調,形成工作合力。各區縣和管委會按照汕頭市VOCs減排任務要求,將治理任務分解落實到各有關單位和企業,明確時間節點和責任分工,強化部門協作,做好分地區、分年度任務分解,切實推進VOCs綜合整治工作。各牽頭單位應將主要減排任務分解到各有關區縣,同時制定考核細則。對推進不力、工作滯后、治理不到位的,要強化監督問責。(牽頭單位:市生態環境局,參加單位:市發展改革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氣象局、市交通運輸局、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二十六)加大資金投入

建立政府、企業、社會多元化投資機制,拓寬融資渠道。VOCs排放控制和污染治理資金以排污企業自籌為主,政府投入資金有限支持環境監測監控體系建設、排放控制技術政策研究和重點行業整治試點示范項目。統籌安排VOCs治理專項資金,支持重點行業VOCs治理試點示范和技術推廣,建立基于環境績效的VOCs減排激勵機制,出臺與VOCs減排成效掛鉤的補貼政策。(牽頭單位:市生態環境局、市財政局)

(二十七)強化企業主體責任

加強服務指導,組織開展VOCs綜合整治宣講,樹立行業標桿,引導產業轉型升級,強化企業主體責任。各VOCs排放企業應積極履行治污減排的主體責任,按要求制定企業VOCs綜合整治方案,建設并有效運行VOCs控制或凈化處理設施,確保按期完成VOCs綜合整治任務。企業應系統梳理VOCs排放主要環節和工序,制定具體操作規程,落實到具體責任人。加強人員能力培訓和技術交流。企業應規范內部環保管理制度,建立管理臺賬,制定VOCs防治設施運行管理方案,記錄企業生產和治污設施運行的關鍵參數,在線監控參數要確保能夠實時調取,相關臺賬至少保存三年。(牽頭單位:市生態環境局)

(二十八)加大監督執法力度

加強日常督查和執法檢查,開展VOCs對標督查,依據排污許可要求對重點行業VOCs污染治理設施、臺賬記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將VOCs治理設施的運行和治理設施耗材的采購、更換流轉等列為現場執法重點,防治企業弄虛作假。定期開展重點企業VOCs治理情況專項檢查,對不符合規定、不能達標排放的企業或閑置治理設施的企業要依法關閉、限期治理或停產整頓。不斷提高VOCs執法監管能力和技術水平,定期組織執法人員開展業務培訓。完善執法人員前端移動執法終端配備和后臺移動執法業務管理支撐系統建設,提升對企業偷排和治污設施停運等環境違法行為的監督執法效能。加強對第三方運維機構的監管。(牽頭單位:市生態環境局)

(二十九)嚴格落實督查考核

建立VOCs污染減排調度、通報和預警制度,定期調度重點工程項目的完成情況,定期開展督查考核,將各區縣VOCs污染治理與減排工作落實情況,納入環保責任制和污染防治攻堅戰工作考核。對未完成環境空氣質量改善目標且VOCs治理工作進展緩慢的地區,依法依規采取約談、暫停新增VOCs排放建設項目環評審批等措施。(牽頭單位:市生態環境局)

(三十)提升科技支撐水平

加強VOCs污染排放基礎性研究,確定重點污染源VOCs排放成分譜,識別VOCs控制的重點組分和重點行業。積極扶持環保科技項目,鼓勵實施綠色技術創新專項,強化環境科研質量提升和成果應用。鼓勵研發或引進先進適用的VOCs治理、監測監控先進技術,建立重點行業的示范工程。積極組織開展各類VOCs治理技術經驗交流和培訓活動,建立VOCs治理技術交流服務平臺,培育VOCs污染控制專家技術團隊,為VOCs深化治理與減排工作提供技術支持。(牽頭單位:市生態環境局、市科學技術局)

(三十一)完善公眾參與機制

完善信息公開制度,引導和鼓勵公眾積極參與企業環境監督。向社會公開VOCs排放重點企業名單及VOCs排放情況;企業應依法依規主動公開污染物排放、治理設施建設及運行情況等環境信息,保障群眾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加大環保宣傳力度,利用媒體及宣講會等形式,科普VOCs對環境的影響和人體的危害,向VOCs排放企業進行宣傳教育,鼓勵、引導公眾主動參與減排,形成有利于VOCs減排的輿論氛圍。(牽頭單位:市生態環境局、市委宣傳部)

 
打印本頁 || 關閉窗口
 上一篇:太原市發布重點行業揮發性有機物綜合治理方案
 下一篇:隆之智成功承接了兗礦集團子公司兗礦新疆能化有限公司LDAR項目

關注我們

聯系電話:0533-3584808


山東淄博市經開區華光路西首


777號齊魯數谷1號樓6層

Copyright © 2016 山東隆之智環保科技有限公司 版權所有  魯ICP備16007350號-1   技術支持:隆之智環保